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以及中區國稅局陳請查復及立案調查事:.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日5:30:22 PM起寫、 擬於12\19(一)遞寄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查復:1 .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陳順全的99、100年度所得稅報繳薪資所得乙事:
說明:
一、茲因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之被訴人陳順全撞倒本人夏興國之個案,日前(12\09)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法官做成(100豐小418號)判決在案,本人不服該判決業已上訴在案;資因該判決第五頁第26行以下經楊曉惠法官採信「陳順全的每月平均收入$20000\兩萬元」云云,這是令人質疑的薪資(按:陳順全業已是鈑金師傅,月薪不可能僅只兩萬元);既然如此,誠請貴局准為查復乙則問題,作為該案第二審的舉證與指摘之書證,抑或貴局直接函覆中院民事庭(對豐原簡易庭100豐小418號之上訴案承審法官),本人以聲請閱卷影印之敬述如夏:(按:此涉及民事訴訟之相關資訊,請准予本件所請事項)
1 .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陳順全的99、100年度所得稅報繳薪資所得乙事:
二、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2 月 19 日
拙愚即是申請人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日5:38:39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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