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貴座稟述案件進行情形事,並祝新年\聖誕快樂平安: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7:17:00 AM起寫    擬於 1 2 2 0(二)遞寄

   元昌兄   鈞鑑:

案由﹕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貴座稟述案件進行情形事,並祝新年\聖誕快樂平安:

說明:
一、奉悉    元昌兄的賀卡~~茲因拙愚著手一系列的個案救濟而延緩幾日函覆,尚請見諒!

二、金錢不是萬能,沒有錢很多事情寸步難行事倍功半~~拙愚夏興國期能踐行<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讓全世界都知道」的個案救濟,並將數千件\餘萬件個案卷證亦擬以全文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模式為之!  然而國家救濟義務的不救不濟吃案大公開等情,一切盡在難言中。

二、附件之拙愚擔任台灣人壽展業顧問的名片\貼紙參照,此係無底薪的自由業,可以較自由地踐行前開的個案救濟,事實上晚間擬以「夜市設攤」、「兒童育樂用小火車」為業,拙愚在政大的研究所所長(現為南亞技術學院校長)在電話中允諾擔任保證人;亦即,前述之台壽展業顧問與夜市小火車是拙愚謀生並賺取金錢為手段,踐行前述之「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上網源流全文公開社會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為目的!  期能早日導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個案卷證全文上網公開的工程。

三、所謂被害人提起自訴救濟,又稱被害人訴追,是源自人類的自然本性,在理性為主、感性為輔的激盪後所決定的刑事犯罪發生後之事後救濟,早在人類社會還是帝治國之沒有憲法的時代,亦有秋菊打官司、進京告御狀、趕把天王老子拉下馬、包公打龍袍….等等膾炙人口傳頌千秋的經點個案;在帝治國的時代,被害人到衙門打官司雖無憲法的明憲保障,實質上無礙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刑訴個案是人民的訴訟救濟權在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踐行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就人民而言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承審法官而言是憲法課則與規範的權力(統治權、公權力)與義務~~此係制憲行憲本旨的應然面,惟實然面卻是背道而馳,憲法上所不許的違憲情事。
Arthur Kaufmann
(亞圖.考夫曼)大著<法律哲學>(五南出版、劉幸義等翻譯)有句話如夏:某位太空人感慨嘆道『為何地球需忍受所有的災難?』 Apel則倡議召開一千場關於『正義』的研討會  拙議:勝利自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崎嶇艱險坎坷、又康德的名言『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可以確信的是實現個案正義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與刑事司法資源參與其中才有可能達致!
四、本人不能再造成他人受牽累~~尤其因為冤獄12年劫難造成后里家人與親友的直接間接受到傷害~~,至於目前的雙訴救濟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救濟權,本人只能在 DO  BEST    MOST !能做多少就盡力做多少!
PS. 拙愚夏興國業將中山門大審判的系列拙文拙狀稍錄成光碟片,倘若貴座願意參閱審辦,請予函知拙愚,拙愚寄致貴座之請予指正賜教!
若是貴公司否准前開擬議,請將本件遞寄本寄返拙愚夏興國即可,造成貴公司作業程序的負荷等情,請予諒察!

五、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誌

             1 0 0            1 2               2 0     

拙愚拙愚\冤獄劫難後病體殘命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7:45:10 AM

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貴座稟述案件進行情形事,並祝新年\聖誕快樂平安: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法扶救濟\1001220日寄致陳惠馨教授的賀年片.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7:17:00 AM起寫    擬於 1 2 2 0(二)遞寄

敬致   陳教授、顧教授   鈞鑑:

案由﹕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貴座稟述案件進行情形事,並祝新年\聖誕快樂平安:

說明:
一、金錢不是萬能,沒有錢很多事情寸步難行事倍功半甚至難有進展~~拙愚夏興國期能踐行<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讓全世界都知道」的個案救濟,並將數千件\餘萬件個案卷證亦擬以全文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模式為之!  然而國家救濟義務的不救不濟吃案大公開等情,一切盡在難言中。

二、附件之拙愚擔任台灣人壽展業顧問的名片\貼紙參照,此係無底薪的自由業,可以較自由地踐行前開的個案救濟,事實上晚間擬以「夜市設攤」、「兒童育樂用小火車」為業,拙愚在政大的研究所所長(現為南亞技術學院校長)在電話中允諾擔任保證人;亦即,前述之台壽展業顧問與夜市小火車是拙愚謀生並賺取金錢為手段,踐行前述之「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上網源流全文公開社會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為目的!  期能早日導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個案卷證全文上網公開的工程。

三、所謂被害人提起自訴救濟,又稱被害人訴追,是源自人類的自然本性,在理性為主、感性為輔的激盪後所決定的刑事犯罪發生後之事後救濟,早在人類社會還是帝治國之沒有憲法的時代,亦有秋菊打官司、進京告御狀、趕把天王老子拉下馬、包公打龍袍….等等膾炙人口傳頌千秋的經點個案;在帝治國的時代,被害人到衙門打官司雖無憲法的明憲保障,實質上無礙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刑訴個案是人民的訴訟救濟權在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踐行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就人民而言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承審法官而言是憲法課則與規範的權力(統治權、公權力)與義務~~此係制憲行憲本旨的應然面,惟實然面卻是背道而馳,憲法上所不許的違憲情事。
Arthur Kaufmann
(亞圖.考夫曼)大著<法律哲學>(五南出版、劉幸義等翻譯)有句話如夏:某位太空人感慨嘆道『為何地球需忍受所有的災難?』 Apel則倡議召開一千場關於『正義』的研討會  拙議:勝利自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崎嶇艱險坎坷、又康德的名言『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可以確信的是實現個案正義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與刑事司法資源參與其中才有可能達致!
四、本人不能再造成他人受牽累~~尤其因為冤獄12年劫難造成后里家人與親友的直接間接受到傷害~~,至於目前的雙訴救濟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救濟權,本人只能在 DO  BEST    MOST !能做多少就盡力做多少!
PS. 拙愚夏興國業將中山門大審判的系列拙文拙狀稍錄成光碟片,倘若貴座願意參閱審辦,請予函知拙愚,拙愚寄致貴座之請予指正賜教!
若是貴公司否准前開擬議,請將本件遞寄本寄返拙愚夏興國即可,造成貴公司作業程序的負荷等情,請予諒察!

五、關於舍妹夏麗娟誣告拙愚夏興國涉及家暴與傷害的個案救濟,業已於日前電傳電子郵件敬呈老師參閱在案,希望夏麗娟能夠想通想清楚~~不再陷溺於自找麻煩並造成家人困擾傷害的「害人害己」的遺憾與觴慟!

六、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誌

             1 0 0            1 2               2 0     

拙愚拙愚\冤獄劫難後病體殘命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7:56:49 AM





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為就: 1 . 貴台中地方法院家事庭恩股林敬程司法事務官承辦「夏妤蓁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個案事件,於100年11月28日所為(100年度司暫家護字第1531號)裁定、 2 . 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之大甲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陳志明承辦「夏妤蓁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個案事件(按:真正事實是「夏妤蓁即是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訴訟防禦實施權\受公平審判權…等違憲違法犯行的12\16業已踐行國賠請求行政救濟個案書狀,資以補充理由續狀論述如夏,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為請查復:1 .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陳順全的99、100年度所得稅報繳薪資所得乙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0526日交通事故夾\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以及中區國稅局陳請查復及立案調查事:.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日5:30:22 PM起寫、  擬於1219(一)遞寄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查復:1 .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陳順全的99100年度所得稅報繳薪資所得乙事:

說明:

一、茲因1000526日交通事故之被訴人陳順全撞倒本人夏興國之個案,日前(1209)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法官做成(100豐小418號)判決在案,本人不服該判決業已上訴在案;資因該判決第五頁第26行以下經楊曉惠法官採信「陳順全的每月平均收入$20000\兩萬元」云云,這是令人質疑的薪資(按:陳順全業已是鈑金師傅,月薪不可能僅只兩萬元);既然如此,誠請貴局准為查復乙則問題,作為該案第二審的舉證與指摘之書證,抑或貴局直接函覆中院民事庭(對豐原簡易庭100豐小418號之上訴案承審法官),本人以聲請閱卷影印之敬述如夏:(按:此涉及民事訴訟之相關資訊,請准予本件所請事項)
1 .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陳順全的99100年度所得稅報繳薪資所得乙事:

二、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謹誌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1 0 0     12     19 
拙愚即是申請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日5:38:39 PM寫畢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為對: 1 . 最高法院國賠會\楊仁壽院長100年12月13日所為(100台國賠聲003號)拒絕賠償決定,資於法定期間內提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為對: 1 . 最高法院國賠會\楊仁壽院長100年12月13日所為(100台國賠聲003號)拒絕賠償決定,資於法定期間內提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為對: 1 . 最高法院國賠會\楊仁壽院長100年12月13日所為(100台國賠聲003號)拒絕賠償決定,資於法定期間內提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為對: 1 . 最高法院國賠會\楊仁壽院長100年12月13日所為(100台國賠聲003號)拒絕賠償決定,資於法定期間內提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為就: 1 . 11月18日收悉台端寄返拙愚11\02掛號郵寄之09\12致舍妹夏麗娟的聲明及附件、2 ..日前向令尊即是馬場姨丈借款乙事的說明、3.關於廖家的香火傳薪: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給馬場姨丈的拙函\1102日寄致表妹廖素秋的拙函(對夏麗娟個案者).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六3:17:48 AM起寫    擬於11\21( )遞寄
    表妹廖素秋  鈞鑑:
案由:為就: 1 . 1118日收悉台端寄返拙愚1102掛號郵寄之0912致舍妹夏麗娟的聲明及附件、2 ..日前向令尊即是馬場姨丈借款乙事的說明、3.關於廖家的香火傳薪:

說明:
一、1118日收悉台端寄返拙愚1102掛號郵寄之0912致舍妹夏麗娟的聲明及附件,致謝!  只是讓台端瞭解本人當時已經是忍無可忍且受到夏麗娟的第N次刺激,以致興起向令尊即是馬場姨丈借款之擬議,造成台端及馬場阿姨\馬場姨丈相當的困惱等情,致上歉意萬萬分。  同時感謝馬場姨丈的資助,大恩大德日後答報之!  也請代拙愚向令慈即是馬場阿姨致歉!

二、拙愚夏興國990821日專程南下屏東枋寮之言詞陳述與書函)提及:『在某某女子同意等情,生一個小BABY讓馬場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認養為孫子作為傳宗接代的擬議,』茲因自990813日脫離冤獄狀態後,尋覓工作因為十多年的空白期間,且前述之冤獄12年劫難期間絕對隔離之不准下工場作業等情,就連加油站、連鎖超商的時薪人員兼職工作也苦覓無著、目前連養活自身也很困難,更不可能能夠交女友等情,以致上開擬議遲遲無法為之;為恐等候下去希望懸空等情,請馬場姨丈\阿姨參酌以下擬議:
徵得  表妹素秋的同意與諒解,讓表妹夫阿峰兄『在某某女子同意等情,生一個小BABY讓馬場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認養為孫子作為傳宗接代的擬議,』,應是現階段可行之道,請予參採之!
拙愚的前開擬議容或有僭越,出發點是將「廖家人生大事香火傳薪」的提出擬議,因為過了一年多了,拙愚個案還是「樓梯響不響」階段,茲向台端稟述之,請察鑑!

三、拙愚目前均是以電子郵件與大姊\二姐聯絡(按:因前開諸多事件,本人已經沒有與夏麗娟聯絡),本人也不知大姊\二姐的行動電話\手機號碼。  台端日前的掛號信封上書有行動電話號碼,容拙愚原件寄返(按:信封上的字跡應該不是台端所寫)~~拙愚真的很少打行動電話,目前所使用的行動電話是中華電信的如意卡,一個月平均不到1百元。
四、很感謝台端日前來電的關心與指正,敬致謝意!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六3:35:36 AM寫畢




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為對:為對夏麗娟的個案,資請大姊邀集坐「夏」來溝通之擬議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后里雙親大人及三姊妹之個案\關於夏麗娟的個案請大姊邀集作「夏」來溝通.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日11:57:37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正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  鈞鑑:
副本:夏麗娟(因這是本人主動提出的擬議,夏麗娟亦為當事人,雇以副本電傳電子郵件通知之)
案由:為對:為對夏麗娟的個案,資請大姊邀集坐「夏」來溝通之擬議事:

說明:

一、目前只有大姊尚未VS.有過激烈的爭吵、且大姊身為手足間的老大,應為適當的召集人選,故有此議,請察鑑!
如果夏麗娟再如此的「勇猛善罵」繼續下去,其自稱「病體尚未痊癒康復」乙節大概還會繼續惡化下去。    為免夏麗娟因誤解或不瞭解或其他因素的認知錯誤等情,誠請大姊出面邀集之。
茲因1113(日)晚間吃飯期間,夏麗娟及二姐先後回后里家宅,夏麗娟主動點火開戰以一人戰三人。
本人因正有事情要去豐原潭子而順道到二姐家中說明若干事項,回到后里後亦向母親提及:『以後夏麗娟回后里時,你(指母親)及我(拙愚夏興國),均先不要出聲表示意見,….,如果夏麗娟言行舉止超過分寸\逾越本份,屆時以事論事辦理救濟。』
「億」級女富翁的夏麗娟本來就可以過著衣食無虞\逍遙自在的快活悠遊日子,不必一天到晚「庸人自擾」、「自惹塵埃」….,傷痕會益加深陷到彼此傷害很重且質變惡化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是請大姊邀集及坐「夏」來溝通之。。

二、時間地點由大姊或大姊詢問個別當事人後合意決定之。

三、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1 0 0        1 1      1 4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00:05:50 AM寫畢



為對:為對夏麗娟的個案,資請大姊邀集坐「夏」來溝通之擬議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后里雙親大人及三姊妹之個案\關於夏麗娟的個案請大姊邀集作「夏」來溝通.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日11:57:37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正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  鈞鑑:
副本:夏麗娟(因這是本人主動提出的擬議,夏麗娟亦為當事人,雇以副本電傳電子郵件通知之)
案由:為對:為對夏麗娟的個案,資請大姊邀集坐「夏」來溝通之擬議事:

說明:

一、目前只有大姊尚未VS.有過激烈的爭吵、且大姊身為手足間的老大,應為適當的召集人選,故有此議,請察鑑!
如果夏麗娟再如此的「勇猛善罵」繼續下去,其自稱「病體尚未痊癒康復」乙節大概還會繼續惡化下去。    為免夏麗娟因誤解或不瞭解或其他因素的認知錯誤等情,誠請大姊出面邀集之。
茲因1113(日)晚間吃飯期間,夏麗娟及二姐先後回后里家宅,夏麗娟主動點火開戰以一人戰三人。
本人因正有事情要去豐原潭子而順道到二姐家中說明若干事項,回到后里後亦向母親提及:『以後夏麗娟回后里時,你(指母親)及我(拙愚夏興國),均先不要出聲表示意見,….,如果夏麗娟言行舉止超過分寸\逾越本份,屆時以事論事辦理救濟。』
「億」級女富翁的夏麗娟本來就可以過著衣食無虞\逍遙自在的快活悠遊日子,不必一天到晚「庸人自擾」、「自惹塵埃」….,傷痕會益加深陷到彼此傷害很重且質變惡化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是請大姊邀集及坐「夏」來溝通之。。

二、時間地點由大姊或大姊詢問個別當事人後合意決定之。

三、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1 0 0        1 1      1 4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00:05:50 AM寫畢



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為請就聲請人即是公證請求權人夏興國的債務與借款證明書等事項,准予公證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擬於1001110日向中院公證人處公證(欠債與借款債務).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8:02:20 PM起寫\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10:40:51 AM更正註記    擬於11\10()    向中院公證人請予公證
    台中地方法院公證人(位於豐原簡易庭)
案由:為請就聲請人即是公證請求權人夏興國的債務與借款證明書等事項,准予公證之:

公證請求書
    年度       號(收件流水號,請求人勿填)
標的金額(價額)新臺幣              元(標的如無財產上價值免填)

請求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明文
件及其字號
住居所或事務所、電話
夏興國
580704
L120994012
04 2 5 5 8 1 1 4 72 5 5 8 6 6 4 60975054474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 1 3 8 8 1 6 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已為同意或允許之
第三人、通譯或見
證人姓名或名稱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明文
件及其字號
住居所或事務所、電話
同意或允許
、在場事由
夏葉秀卉
320928
L201635554
04 2 5 5 8 6 6 4 60975054474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 1 3 8 8 1 6 號 


請求公證事項(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
聲請人即是公證請求權人夏興國的債務與借款證明書等事項
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事項

證明文件
附狀一:為對冤獄劫難期間及脫離冤獄狀態後所積欠后里家屬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以書面證明事:
附狀二為對8587年間積欠大姊夏桂英協助拙愚開辦獨資企業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債務以書面證明事:

附狀三:為對冤獄劫難期間所積欠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以書面證明事:

發還
證件
件數
收受人簽章
附狀四:為對:1 .擬於1102(三)到訪之事卻因故臨時取消爰以致歉、 2.另就拙愚擬以小本生意為之,乞祈  馬場姨丈大人准為借支開辦費新台幣拾萬元\NT100000  

附狀五:資向  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洽借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之出售款,並預定在明年(101年)三月底之前經由股票買賣程序買回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償還之,特此書立借貸證明書,之書面證明:

附狀六:為請對造當事人之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違法侵害本聲請人夏興國及家君夏宗璠財產權(系爭興建房屋工程款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整,另加計工程故意遲誤拖冗的稽延損失費新台幣一百四十一萬三千元,另加計系爭房地產因9007月間經中院民事執行處三拍定讞的虧損,合計以新台幣五百萬元計列之


交付公證書
正   本
    份
繕本或影本
    份
譯   本
    份
節本         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求人為法人
或團體
蓋印信處)
請求人
法定理人或代表人
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備註:委任代理人者,應提出授權書,並於備考欄註明代理人授權書種類、字號及代理權限。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擬於1001110日向中院公證人處公證(欠債與借款債務).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11:04:22 AM起寫    擬於1110向中院公證人處公證之

    台中地方法院公證人(位於豐原簡易庭)
案由:為請就聲請人即是公證請求權人夏興國的債務與借款證明書之公證請求事項,關於個別附狀的概述說明要旨事:

項次
 
     
欠債金額的理算基礎與計息基準日
1 .
附狀一
附狀一:為對冤獄劫難期間及脫離冤獄狀態後所積欠
后里家屬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以書面證明
870813日夏興國冤獄劫難起為
計息基準日,990813日脫離冤獄
狀態後亦同,每月以新台幣一萬元計列,計有160個月\160萬元
2.
附狀二
附狀二:為對8587年間積欠大姊夏桂英協助拙愚開辦獨資企業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債務之書面證明:

850704日夏興國獨資開辦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為計息基準日,當時向家姐夏桂英借支新台幣(約)三拾萬元,並以該日為計息基準日
3.
附狀三
附狀三:為對冤獄劫難期間所積欠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之書面證明:
870813日夏興國冤獄劫難起為
計息基準日,馬場姨丈廖剛瓊君次資助夏興國生活費購書費等,擬以新台幣二百萬元計列,
4.
附狀四
為對:1 .擬於1102(三)到訪之事卻因故臨時取消爰以致歉、 2.另就拙愚擬以小本生意為之,乞祈  馬場姨丈大人准為借支開辦費新台幣拾萬元\NT100000
業已於1001104日收到馬場姨丈廖剛瓊均所郵寄之郵政匯票新台幣拾萬元整,並以該日為計息基準日
5.
附狀五
資向  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洽借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之出售款,並預定在明年(101年)三月底之前經由股票買賣程序買回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償還之,特此書立借貸證明書,以書面證明事:
家君夏公宗璠於同年月09日以「無息借款」方式借支新台幣三拾萬元予拙愚夏興國,並以該日為借款基準至
6.
附狀六
為請對造當事人之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違法侵害本聲請人夏興國及家君夏宗璠財產權(系爭興建房屋工程款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整,另加計工程故意遲誤拖冗的稽延損失費新台幣一百四十一萬三千元,另加計系爭房地產因9007月間經中院民事執行處三拍定讞的虧損,合計以新台幣五百萬元計列之
詳請參閱中院的個案案卷:1.87裁全一3692號).   2.100司裁全1031號)、3.100司促14044號),依據前開說明,合計以新台幣五百萬元計列之,並以871015日因彭榮義聲請假扣押期日為計息基準日

夏興國就附狀一~附狀六的債務金額計有:新台幣九百三拾萬元整,還款的來源以收受冤獄賠償金\國家賠償金之三日內償還之!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被害人\債務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11:40:28 AM寫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