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本人以「上網源流」為手段,擬在網路網站上公開全部卷證並接手小額捐款(算是鬻文維生)、<我活著控訴!之踐行雙訴救濟權>為目的;

七、本人以「上網源流」為手段,擬在網路網站上公開全部卷證並接手小額捐款(算是鬻文維生)、<我活著控訴!之踐行雙訴救濟權>為目的;拙愚1月中下旬將老師的一萬元寄款用作洽購二手的影印掃瞄機、申請租用中華電信的最低費率網路,並將寄款改為『借款』係因為本人尚未完成上網源流的作業(紙本卷證已經整理好,目前只欠東風之掃瞄及上網,本人時間上挪不出,相關技術需學習與熟悉操作),不願意接受他人的款項,故有『改為借款』之議:如同老師及其他網友仁人大德日後看到本人網路網站上的相關拙文資料,願意以源流方式指正高見與建議或小額捐款等情,本人均會接受,特此說明釐清老師前函的不解。
三、憲法7778條的民事\刑事\行政\懲戒\憲法訴訟的訴訟法均強調起訴人的舉證責任(按:民訴法係以舉證責任分配就當事人就其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需負舉證責任);所謂舉證責任則是舉出合於法定要式具有證據能力(證據資格)的證據或指出證據的所在,可供法官調查審酌裁判之用
;同理,用於訴諸社會公意輿論了溝通理性(或可用說服一與)、詮釋與批判亦必須由提出控訴的當事人負起前述的舉證責任與說服(溝通理性)的義務;茲因該陳情書的內容看不到完整的單一個案的事實輪廓、十多件事情擠在一起更讓人摸不著頭緒;是此,陳昱元博士需對於其所主張與控訴的事項提出證據來鞏固及型塑,匯為應堪確信的事實基礎。
二、多年前的心理勵志暢銷書之<心靈雞湯>其中一則真實故事:
海灘上遍佈了被海浪沖上案之垂死待斃命的海星,,小男孩很努力地用盡力氣將海星丟回大海,,一旁觀看的大人不解地問道:『海灘上那麼多海星,你能救幾隻?』,小男孩一邊回答、一邊依舊將一隻海星拋回大海地答道:『我又救了一隻海星了。』
88年發生921大地震、98年的88水災\莫拉克風災、97年(2008年)五月中旬之紅色中國發生四川大地震、日前之日本發生0311大地震、去年海地亦發生大地震、2004年的聖誕夜發生南亞大海嘯及地震…..均造成很多人的喪命、財產損失無法估算之大災難;災難發生後,明知找尋僥倖存活的人的機會並不大,困難性很高,當事國及世界各國紛紛出動救難隊如大海撈針班找尋有生命跡象的人命~~『每一個人的性命比地球的重量都還重』,此句話亦常用在廢除死刑議題的個案救濟上。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星期五10:03:59PM起寫~~浴佛節及大甲鎮瀾宮媽祖出巡日誌記*
按:今天晚間將留了十個月的頭髮與鬍子予以剪理剃光(僅僅留夏一根僅有的白鬍鬚,象徵清白的根苗\火 苗不間斷),亦是為了0413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就<夏興國冤獄之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法扶救濟審查會的準備程序及接夏來系列雙訴救濟各個案救濟程序之踐行之誌記,特定選在吾中華民國之佛教與道教均是重大節日之四月八日浴佛節及大甲鎮瀾宮媽祖出巡日為之並撰文誌記,特此釋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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