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二1:44:35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台北地方法院吳水木院長、民事庭\承審法官、刑事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請就100年04\06個案書狀(A、B、C件者)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資以夏列附件檔案踐行訴訟救濟權,誠請鈞院下載及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謹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二1:50:28 PM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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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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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豐原地政事務所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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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4\11之聲請支付命令(彭榮義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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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4月11日之民事起訴書狀(張煇芳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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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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